甲方:河南教育電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為規(guī)范我省電教教材發(fā)行行為,促進電教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甲乙雙方經協商,現就乙方的電教教材在河南省教育系統發(fā)行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出版的電教教材必須經過河南省電教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后方可在河南省教育系統發(fā)行。
二、乙方委托甲方為其出版的電教教材做河南省教育系統內發(fā)行總代理。乙方保證除甲方外,不得在河南省教育系統內尋求其他代理或經銷單位。乙方不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向河南省各市、縣教育部門和學校供貨。如有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作協議。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承諾乙方的電教教材只限在河南省教育系統內發(fā)行。如有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作協議,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電教教材價格應低于或等于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如其高于市場價格,甲方則按乙方同類商品的市場最低價結算貨款。
四、乙方要保證所供電教教材無版權爭議,非侵權盜版。如出現上述行為,乙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乙方有權對所供軟件改版升級,并在改版升級后,乙方有義務及時為河南境內的用戶免費提供技術咨詢。如果乙方軟件改版升級后,仍向甲方供應非升級版等陳舊軟件,甲方可拒付當期貨款,乙方承擔甲方退、換貨費用。甲方應在代理范圍內積極做好乙方電教教材的版權保護和宣傳推廣工作。
五、甲方負責提前20天通知乙方應提供電教教材的發(fā)運時間、地點(僅限鄭州市)、單位及發(fā)運的品種、數量;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在20天內(以乙方提供給甲方回告單之日起)將電教教材按乙方要求發(fā)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發(fā)送費用由乙方承擔。電教教材在發(fā)運途中,出現損壞、丟失等意外情況,其損失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電教教材保質保量發(fā)運到位,甲方有權拒收該批電教教材,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按教材碼洋的兩倍向甲方賠償。
六、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發(fā)運地點、數量、品種有誤,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質量要求:①乙方所供教材,內容必須與送審產品一致;②乙方所供教材,外包裝必須過塑,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八、乙方應保證所供教材的質量,如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給予調換,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所上目錄的品種,必須確保有貨可供,若缺貨,乙方應按供貨碼洋的兩倍向甲方賠償相關損失。
九、電教教材發(fā)送完畢并經各用戶驗收無誤,六個月后甲方向乙方結算貨款,乙方必須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否則甲方不與結算。
十、甲方給乙方的結款價為:
CD-ROM 碟, 計 元;
VCD 碟, 計 元;
DVD 碟, 計 元 ;
CD 碟, 計 元。
合計:大寫 元(小寫 元) 。
十一、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上述協議,不得違約(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響而造成的結果除外)。否則,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半年。
甲方:河南教育電子音像出版社 乙方:
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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